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1-10浏览次数:9211
注:1、统一补办时间:学期开学第二周及四六级考试前一周。
2、每学年的学生证(含补办)注册盖章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完成。
附件:学生证补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