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专人对2025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其毕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学校将统一按照结业处理。
根据《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院教〔2025〕20号)及《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院办〔2025〕33号)的规定,学生可在结业后的一年内根据教学相关工作安排申请返校参加补考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达到毕业条件后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返校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则维持结业状态,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受理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规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等方式接收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并明确告知学生本人是否受理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将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1)汇总报送校学位办(教务处)。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原始材料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留存。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
各学院要组织做好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前的材料收集及汇总等准备工作,对各项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依据《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认真、严肃的审核,形成本学院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上报材料
各学院须于5月23日前将《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名单》(附件1)、《铜陵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2)、《铜陵学院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附件3)、《铜陵学院2025届毕业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须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管理科(信息楼508办公室)。
附件2:铜陵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铜陵学院2025届毕业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doc
附件5:《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院教〔2025〕20号).pdf
附件6:《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院办〔2025〕33号).pdf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