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对展示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发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根据《铜陵学院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整体把握,不搞平均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及推荐比例
评选对象:铜陵学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为“优秀”者,即百分制成绩为90分以上(含90分),同时要求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
推荐比例:各学院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2%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三条 工作组织及程序
1.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专家组”开展评审、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2.评审专家根据评分细则(附件1、2),对各学院推荐的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打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方能被确认为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控制在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按得分高低排序及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3.评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两周内进行。
4.评审专家在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本着回避原则,专家本人不能参加自己所指导的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可参予所在组其他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
5.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安排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条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附表1-8以及附件3: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终稿及电子稿。
第五条 奖励
凡评被评选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其论文(设计)由教务处收录并汇编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学校向荣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铜陵学院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理工类).doc
附件2 铜陵学院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经管、文法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