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和学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函〔202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函〔2025〕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截至2025年10月,已有在校生且未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后简称“申请专业”)。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学位〔2022〕8号)的相关标准执行(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校外专家组审核。申请专业须于10 月24日前组织校外专家组对申请专业的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专家审核意见表》(附件2)。校外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总数不少于5人。
(二)材料填写。校外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学院须认真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3)、《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4),并于10月27日之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508办公室)。
(三)校级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申请专业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申请专业材料将报送校党委会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专业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审批。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增列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附件1:《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学位〔2022〕8号)
附件2:专家审核意见表
附件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附件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