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铜陵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院教〔2024〕44号)要求,学校将进行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5-2026学年在职在岗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双岗位)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不予考核。
二、考核方法与内容
(一)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主要由同行专家评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与学生评价三个方面构成。
1.同行专家评价(25%)
同行专家评价由教研室(实验室)组织,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情况,对本教研室(实验室)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2.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价(25%)
由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督导组长等人员根据听课及实际情况,结合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和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员听课看课的评价情况,对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3.学生评价(50%)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网上评价方式。
同行专家评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根据三项指标所占比例计算(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只上一学期课程的教师按照一学期分值计算)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
(二)学院公示
各学院要将考核结果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及本单位公示栏内公示。
(三)学校审议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后下发文件。
三、考核等级确定
(一)教师教学质量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确定学年考核结果。考核等级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学年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者;
2.学年内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他人考核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
2.学年内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3.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四)其他要求
1.对师德失范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挂钩;
3.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考核工作要求
9月9日前将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报告(附件)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信息综合楼教务处507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tlu.edu.cn)。
教务处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