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交流生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6-08-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不同学习形式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工作,充分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铜陵学院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5-2026学年交流生学生成绩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25-2026学年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交流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

三、认定范围

学生将2025-2026学年校外已修读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实施课程进行对比,如已完成修读课程与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实施课程的内容、学分相近(课程知识点相同率达70%及以上,原课程学分≥现课程学分-1),可按现行培养方案对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原则上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实施的课程建议返校后跟班补修。

四、认定流程:

  1、本次认定采用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的方式,学生应在申请时间范围内积极联系开课学院,确认拟认定课程的学时学分和相似率,并在教务系统--学籍成绩--我的成绩--成绩认定(交流生)提交申请(使用手册见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及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全部线上审核通过后,该课程认定成功。

2、各审批环节应认真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核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开课院负责拟转换课程的有效性和相似率的准确性(使用手册见附件2)

3、学分及成绩认定成功的课程,学生可直接免修,若课程为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最晚请于2026年9月10日前往教学运行科(信息楼509)进行课程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成绩认定工作在交流生返校后统一进行,符合条件的交流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的转化和认定,逾期未认定的课程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认定。

2、学生应仔细核对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填写申请,因填写不规范、填写错误、材料不全、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课程认定错误或失败,相应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次认定范围为2025-2026学年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交流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其他学年赴外交流的学生已做过认定,本次无需申请。


附件1 2025-2026学年交流生名单.docx

附件2:交流生成绩认定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端+审批端).docx



                教务处

                 2026年8月28日